







转发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2187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2〕77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转发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7-10 |
厅属各企业: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监察厅 陕西省审计厅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企[20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制定和完善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具体实施办法,上报省厅及同级监察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将作为以后对厅属企业实施内部财务检查及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对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组织考察评议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各企业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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